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监察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 各级劳动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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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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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