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减资流程需要的材料文件 I58联系OI43徐会计799O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资本5年内须缴齐,中小企业该何去何从?
如果不实缴有什么后果?如果规定期限内完成不了实缴该怎么办?
本次新修订公司法正式推行,实缴的政策是真正开始实行了,注册资本5年内须实缴,否则“失权”,“失权”后不再享受股东权益,与注销没有区别了,新修订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以往的认缴制并不需要企业主拿出本金放进公司,因此很多公司注册资金填了太多,与自身规模并不相称,需要减少注册资金,减新公司法出炉少注册资金的这个操作就叫做减资。
企业减资需要准备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资企业为减资决定);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资企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