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北京各区出版物许可证可以免核查 李轩洁 I89II744O94
办理北京出版物许可正首先要有商用的办公场地,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出版物零售,如果没有商用的办公地址,又不知道哪些地址可以符合要求,可以致电我们,申请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登记就是办理***商从事出版物经营的相关证明,全部准备完成后,提交给窗口老师,老师会到您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勘察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轻松的办出版物许可正申请下来;有需要办理北京出版物许可正的老板可以随时联系咨询经典世纪—李轩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正: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出版物零售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正。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正流程:
①审理:首先,你需要通过北京出版局审理管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或快递物流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审理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一次性告知你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属于受理情况,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审批通知书。
②核查:在提交材料后,各个部门经办人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现场审查经营场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部室责任人审批。部室责任人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审核意见进行复查。
③决策:最后,局责任人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审核的决策。如果批准,你就可以顺利拿到出版物经营许可正啦!
温馨提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办理北京各区出版物许可证可以免核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5次 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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