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审批人员的考核计划每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3、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4、取得GA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D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D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5、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四)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C);(五) 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 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