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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取证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09次 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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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第八条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十四条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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